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几年?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例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由此可知,企业应该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逐个比较,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恢复原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