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需要几步?
国有资产评估需要按以下几步骤进行:
(一)申请立项。由占有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逐级报到其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二)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专门评估机构实施,该机构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考核和授权。
(三)验证确认。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在收到申请验证的文件材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核或组织审核后,在相应的时间内予以验证确认。经验证的资产评估结果,自确认日起一年内有效(特殊情况下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有效期内,发生资产变动的,可以申报办理变动产权产籍和调整资产评估价值,不再重新进行评估。
(四)申报变更、办理产权。在资产评估结果被确认有效后,可以到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登记机关,在相应的部门办理变更产权、调整有关资产、所有者权益账户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