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台入固定资产吗?
讲台不属于教学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体育活动器械,如体操器械、球类、田径器材等教学用具;
(二)文艺活动器材,如琴、板、各种美术教学用具等;
(三)劳动实习用工具,如金、木工工具,缝纫工具及园艺工具等;
(四)电化教学器材,如电影、投影、幻灯、录音、闭路电视、微波、广播等教学用具;
(五)计算机与多媒体教学器材;
(六)有关专业的教育与教学实验仪器、工具及动植物标本等。
讲台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者;图书、档案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家具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者。不属于教学、科研、医疗、文艺、体育、交通、出版单位的设备单位价值在600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