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还的原因?
第一类是确无还款能力,如本人发生疾病或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短期内无法还贷;
第二类是本人虽有还款能力但因住房月供款超出家庭收入负担能力,导致还款存在困难,如家庭成员下岗、收入降低;
第三类是借款人由于工作原因要调往外地,且无法将住房转让或变现;
第四类是本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较差,存在提前偿还能力,恶意赖账的现象。
银行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拖欠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确属无力还款者,若借款人有申请,可对原借款合同还款条款进行变更,如重新安排一个还贷期限或适当延长原还贷期限;对于本人虽有还款能力但还款确实有困难者,应允许调整月供款额度,如将按月等额还款改为按月可不等额还款,或由借款人申请,按借款人收支配比情况重新确定一个月供款额度,以缓解还款困难。
对于希望将住房转让或变现而又无法实施者,银行应允许在担保的前提下,进行住房转让或变现,或将房产抵押,以转让款或变现款偿还银行贷款,将剩余款付给原借款人,以次解除原借款合同。
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欠不还的个人住房贷款,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起诉;对以各种理由不配合银行的借款人,可冻结其工资账户,强制还贷。另外,银行应积极准备将此类客户信息纳入相关征信系统,进一步强化对恶意拖欠者的行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