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算不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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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应收的各种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向企业各内部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

其他应收款核算是指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的各种应收补贴款,如国有企业的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因出口货物而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的增值税款;职工出差借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和其他应付款一样,其他应收款亦属于非必要设置科目。如企业不必要设置本科目,上述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均可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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