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谁负责监管?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核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发展需要,主要在农村地区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为周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贷款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侵犯和阻碍。
一、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
1、东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不低于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10%。
3、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4、其资金来源为出资人股金和从其股东银行的融入资金,向股东银行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