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代拿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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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大于或等于12个月公积金余额;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 合肥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且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 、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3个月以上;
6、 自筹购房款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
7、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住房抵押合同或质押、保证合同;
8、 委托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1、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贷款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护照等有效居留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另须提供所在城市劳动部门办理的就业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2) 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公证书等; 3) 国土资源部或建设部确认的自住住房评估报告书; 4)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及首付证明; 5) 购买集资建房的,需提供该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性质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及付款或分房款收据; 6)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卖方产权证、原购房协议、房价评估报告书及契税完税发票; 7) 确认首付款已支付的付款凭证; 8) 贷款行认可的购房合同、协议; 9)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付款证明; 10) 若有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共同《贷款申请表》、共同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及共同购房人签字的《承诺书》,并由房产公司提供《承诺书》; 11)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同购房人同意提供符合贷款行规定担保方式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12) 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须有不少于所购房屋价格30%的自筹资金,利用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有不少于工程计划费用60%的自筹资金;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调查与审批 1、 接受委托的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购建房行为的真实性及还款能力、资信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 2、 经办理受托业务的承办银行调查审核通过的,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收到承办银行的调查审核意见后,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将申请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由承办行通知借款人。
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委托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委托借款合同及合同各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2、 贷款需要担保的,借款人应按照法律及委托银行的要求办理担保手续。 3、 委托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所购(建、大修)住房的售房人或建设项目承办银行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和期限 1、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到公积金管理核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承办银行窗口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指定的承办银行负责审核资料和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 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总价款或所需费用,其中一手房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二手房和房改房等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超过房屋工程造价的60%,而且不超过按规定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上述所有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