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无力偿还会拘留吗?
如果个人贷款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只要不恶意拖欠,银行在了解到实际的情况下,是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持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
目前,各银行普遍具有“还款提醒”方式,一般在还款日的7天前提醒持卡人需要还款的金额和账号,以免持卡人因为忘记还款期限而逾期。如果出现逾期,持卡人应及与贷款机构取得联,说明无法还款的原因,争取宽限一段时间或者分期还款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贷款机构最多也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起诉持卡人偿还贷款,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不能通过报案来要求银行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如果持卡人属于恶意欠款,即在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还款,如果金额超过3万元,经银行2次催收后,并且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的,属于恶意拖欠贷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恶意透支人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银行不告,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追究透支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