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科技公司”和“XX(地区)互联网有限公司”都不恰当,严格一点可以说都是不规范的。 从题主给的有限信息来看,公司应该是属于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来设立的公司,不是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成立的有限公司 。
这家公司我待过一年半,前一段时间刚刚离职了。 首先这个公司的待遇在北京的IT公司里算比较差的,本科应届生实习3000块,转正3500块,没有公积金(虽然说是新公司但是已经成立三年了)。外包人员更惨,2800块,转正3100块。其次,这个项目结束的时候会有大量裁员,被裁的人员一分钱补偿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