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购公司是不是利好?
1. 概念定义 “定向增发”,就是定向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发行新股;“收购”,即“并购”,是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合并的行为和过程。 2. 逻辑关系 所谓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用股票来清偿债务的一种还债方式,其实质也是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重组,是一种债权转股权行为。因此这种交易本质上应属于一种资产的置换交易而不是直接意义的收购。
而真正的并购是指一家企业取得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上市公司中一般表现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从而取得控股权以达到实现重组的目的,如果这一交易是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执行的,我们称之为上市公司并购的“定向增发”,反之则称为“再融资”(因为这种方式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中的“定增”相同)。 在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完成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并购行为首先要达到控股的要求。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已经控股了呢?这里就引入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了: 如果上市公司本身没有实际控制人的话,那就可以认为这个上市公司是一个“空壳”上市平台,只有当并购后形成了新的实际控制人时,才能算完成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并购。 3.案例分析 以000567海德股份为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海德股份原名吉林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1998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家上市券商,随后经历多次重大资产重组,最后更名为海德股份并退市,2014年底被海南海钢集团以借壳方式重新上市。由于重组方案中包括将原控股股东海钢集团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战略投资人,并以新设公司形式持有剩余的资产和业务,所以该转让实质上构成了海德股份本次重组的“定增”行为。
我们再来看一下海德股份公告的具体内容: 海德股份此次重组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三个板块的内容:一是拟作价11亿元出售的部分子公司及其相关金融业务;二是拟作价10.1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及相应债权;三是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开数据计算,上述资产评估增值率分别为41%、240%、21%。其中,用于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的股份占此次定增总额的87%左右,也就是说此次定增的主要对象是海德股份的战略投资方———海航金融租赁投资有限公司。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次“定增”的本质是一次基于重组目的的企业资产置换而非传统的IPO。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次重组显然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因为目前重组中涉及到的资产规模远远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