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摘牌后股票怎么办?
1、新《证券法》出台前,按照原《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可以采取宣布终止上市的决定: (一)不在法定时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或者提交的年报或中期报告有虚假记载; (二)不在法定时限内解除限售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据此,如果A公司将摘牌,那么首先将不会在限期内披露年度报告(2018年),其次已发行的可转债将被迫提前回购(2017年5月),最后导致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当然,上述情形需要由交易所予以决定并实施。
2、新《证券法》实施后,根据第64条之规定,只要存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停业整顿, 牵涉到ST和*ST股票的,还有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是越来越大,涉及违法行为的追责也是愈加严厉。作为中小投资者,我们在投资过程中也要擦亮眼睛,多了解企业信息和背后的法律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