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怎么缴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以外的资产、股权对外投资,应当合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目前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尚无明确的规定。
2.依据现有政策,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回购预案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后的首次交易日期作为确认上市交易日。该交易日的价格和数量均达到或超过发行价和发行数量的,其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属于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收入,应于税法规定的期限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若达不到上述条件,则需待首次交易的当日或之后连续30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价格和数量达到或超过发行价和发行数量时,其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才纳入应税范围,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