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落户上海么?
看到好多人在讲,也来凑个热闹吧(^O^)~ 先放结果,后讲道理! 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银行人,应该都知道这个事儿了——央行、银保监会最近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入沪户籍积分及居住证核发指标审核,其中就有包括银行在内的12类金融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作为在金融行业混了多年的小透明,这算是看到了金融行业“落户”政策的松绑。以前总觉得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金融从业人员的身份总是要弱于其他行业,尤其是做合规工作的,总觉得自己“低人一头”;现在好了,政策给了“出路”,虽然积分落户还有很远,但至少有了希望。
我整理了下文件,具体是这样的(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简单来说就是:符合一定条件且有业务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可开展跨境贷款业务,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框架,进行监测和管理。 另外,对于从事跨境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要制定相应的审慎经营规则,明确其业务范围、资金用途管理、风险防范等具体要求。 可能有的朋友觉得上面这些内容比较虚,我来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1.某银行通过境内关联公司(A)向境外客户提供融资,A的股东有该银行和国际商业公司B,B作为最终受益人享有A全部利润,A承担相应风险。那么这种模式是否可行呢?从文件来看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见第三部分“业务原则”相关条款)。
2. 一家注册地在深圳的外商独资企业C需要采购设备,为了节省税费,通过第三方中介D先租赁设备,到期再行购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那么这家深圳的企业C能否通过境内的银行借到钱用来支付中介费D呢?从文件看也是可以的,但是资金用途不能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债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的法规,并且需做好相关的台账登记。
3. 某外资银行的分行E受母公司F委托,为子公司G提供担保,用于满足其境外运营的需要。那么这一操作是否合规呢?从文件来看是不合规的,因为根据现行规定,国内银行对外担保属于监管禁止范畴。 但是!!!如果F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对外提供授信业务(含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的银行,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所以,从政策来看,银行业是可以实现“落户”上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