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如何做抵押贷款?
1.先去找银行或小贷公司咨询,是否有此业务,如何操作 -> 了解可行性、准备材料;
2.找物流公司(货主)或仓储企业(仓库业主)签订代保管合同并指定收货联系人/电话,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 -> 签订合同,准备资料;
3.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质押/抵押登记(如有货物保险也一并投保,在出现风险后能及时提供理赔资料给银行) -> 工商局出他项权利证明;
4.将他项权利证明等银行需要的质材料提交给银行审批,等待放款通知 一、以库存商品作为质押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借款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70%;
3.商品库存要真实存在,且具备商品货权归属证明,如出库单、调拨单、入库单以及相应的销售合同等能够体现货物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4.对质押物品的要求有: (1) 具有可流通性。用于质押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国家禁止流通的物资或者不符合商品流通秩序的商品。
(2) 价值评估合理。用于质押的货物其价值和担保的债权数额之和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的限额。
(3) 权属明确合法。用以质押的物品应属于借款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置;如果设定质押的货物属于从他人处租用的,还应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以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作质押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以这些物料作为质押的,其适用范围比以库存实物资产质押的适用范围更广一些,基本与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质押的范围相当。 但无论是以何种形态的存货进行质押,对于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银行通常都只负责其中一部分的估值,另外可能需要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