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出资吗?
从两个角度理解,一个是不是真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二是否真正“到位”。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这里所说的“非货币财产”一般指股权、债权等可转让的财产权而不是土地房屋这类不能移动的财产;所谓“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指的是“以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作为股东出资或者补充注册资本金”(引自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此我们可以认定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实际存在的。
那么是否真正“到位”呢,这就要看企业章程的规定以及工商登记的情况来判定。在实务中我们发现一些投资者利用这一点进行逃废债的行为,即把资本全部实缴但将债务却只实缴小部分甚至根本不缴,这样不仅使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更是使自己的信用程度降低,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