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持股的原因?
我举一个例子。假定有A、B两个人想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每人各出50万。但由于目前两人都在职,不方便做为公司股东出现,于是找到一个人C来出资并充当法人代表(法人不一定是股东);另外,由于注册资本需要由股东先交纳到公司账户才能进行运营(实际中可以先运营但最后一定要补资到位否则工商会有处罚),因此A和B各自找了一个自己的亲戚朋友作为挂名股东代自己持有股份,同时为了表示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特意设定了较为宽松的章程,比如约定公司重大决策需要经股东会一致通过才可以执行(一般公司设立时只需要半数以上表决权就可以通过普通决议,也就是两个占股10%的股东就可以任意决定公司经营方向了)。但实际上这个公司真正运作的资本只有A和B各自出的50万。而A和B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让公司顺利开始运营起来并且逐步发展壮大了。
几年后A和B不想再让C掌握这么大的话语权(因为C可能没有实际投入很多资金但在公司里说话分量却比两个实股股东还重)于是把C踢出局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控制地位特别设定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董事会(实际上这个在现实中比较难操作因为公司设立时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股东决定而以后修改时必须经过全部股东过半数通过才行)这样哪怕将来有人想要分走他们一杯羹必须要过他们这两个实股股东+一个虚股董事会的关! 当然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中间还有很多细节我并没有讲。
总之通过这种方式两个虚股股东实际投入很少甚至不投入(因为是委托给C代持)但可以通过较为灵活的方式把公司掌握在自己手里从而避免传统有限公司那种“钱随股权走”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