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有股东吗?
首先,从法律形式上,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都至少包括如下几个层级: 公司(可能为控股)——>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在上述架构中,“公司”这一层级的权利主体可以理解为“法人股东”或“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则分别对应着“非法人股东”与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持有人”——即所谓的“小股东”。
其次,我们讨论的问题其实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1). 联营企业的股东是谁; (2). 小股东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对于(1)的答案毫无疑问是:既包含法人股东又包含非法人股东;对于(2)的问题则稍复杂一些。
在目前的公司法框架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享有的主要权利可以归纳为公司设立和解散事项、收益分配请求权和公司清算事由等。如果股东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所投资企业的章程对权利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其次还要清楚不同情形下权利行使的程序性要求。 以上海市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下列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即使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人合”属性更强的组织形式之下,除了需要记载于股东名册之外,股东的身份同样需要经过公示程序方能确定。无论是法人股东还是非法人股东,其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在公司内部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靠外部力量的介入才能最终得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