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和基金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商事主体,是法定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财产担保或其他民事责任的有限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融资顾问和中介服务的非证券经营机构。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其中第五十八条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一是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有限;二是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或者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一亿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就可以成为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至于基金如何运作,则要看所设立的基金具体条款。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基金品种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夹层投资基金等。这些基金虽然类型不同,但基本模式都有类似之处,一般由发起人(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并负责运作,通过募集资金实现对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当所投项目或企业需要扩大投资时,基金可以通过增发基金单位的方式跟进投资,以帮助被投资人实现融资目标。当然,在投资过程中,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正常运营,避免投资损失,基金会根据所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适时实施管理费率和收益分配比例。 总之,要想了解基金的知识,你需要先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比如《商业银行法》中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再比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基金法》等等。还要了解一些基本的金融学知识。
最后推荐两本书,一本是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谢靖宇编写的《基金与资产管理》,另一本是博观诚勤资产管理创始人周子衡写的《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这两本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基金的相关知识和原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学习基金知识的佳品。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一类企业形式。
目前,绝大部分证券类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下同)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从法律本质上是企业,而非基金,这跟公众比较熟悉的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募基金是不同的。
第二,企业类型的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需遵循《合伙企业法》、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以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完成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
第三,企业型私募基金在投资行为中,仅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及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以股东身份获取相应收益,参与企业决策(包括董事、监事的提名),其自身并不直接以投资人身份参与具体项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法》第67条,即"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非专门针对私募投资基金制定的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从法律层面上看,私募基金投资到项目公司,相当于一次股权投资,如同任何一家企业投资到项目公司一样,是被投资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既享受投资产生的收益,也面临投资损失风险。以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项目公司时,由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人与项目公司股东(原股东或新股东)达成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中对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支付进度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交易合同依法签署生效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合同的约定,原股东将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如果项目公司原股东出现违约行为,私募基金有权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