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应从何融资?
1、自筹资金(企业资金) 20% 2、银行贷款 50%-70% 3、其他债权性融资方式,如:信托公司、融资租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等 8%~10% 4、股债结合型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再投入到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去。 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主要限于理论研究阶段。
(一)自筹资金
1.企业自有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运用自身拥有的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贷款归还保证金、销售回收款、租赁收入等。
2.外部筹集的资金。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非金融企业借款;
(2)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4)预收款项;
(5)其他应付款等。
(二)银行借款
1.境内银行贷款。这是房地产企业最早和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2.外币借款。目前外币借款主要用于境外地产收购及海外项目的开发建设。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外汇政策的放开,外币借款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
(三)其他债权性融资方式
除上述两种主要融资渠道之外,还包括租赁、信托、私募基金等多种债权性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的适用对象、条件等各有不同。
1.租赁。房地产企业的设备或房产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进而降低成本。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2.信托。房地产信托投资是通过委托一一受托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融资。
3.私募股权基金。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短期内无法上市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
四)股债结合型融资方式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股债结合型的融资方式难以操作。但是,如果项目现金流良好且符合一定要求,可以尝试引入PE基金,通过基金先行融资,然后投入项目开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