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最少几个人?
合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取决于外方股东的决定和中方合伙人的协商结果。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比例相对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主要管理层,并且负责主要的经营决策(包括财务和投资),那么该方将成为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并拥有否决董事会的权利。这样的安排比较类似美国的corporate structure,董事会下可以设多个委员会来分别进行讨论和执行。而其他较小的股东通常没有资格进入董事会,但是可以通过委派代表进入各个委员会参与决策。这种形式比较适合于外资较少的情形。
有些情况,两个股东的投资比例接近,或者虽然投资比例较小的一方在某种情况下(如引进技术或管理方面)具有相对大的发言权,那么董事会可能由三方或更多方的代表组成,各自对决议的通过要取得相应的人数(比如三分之二、半数等)才有效。这时,这个类似于英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更能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转。
另外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中外方股东的文化背景、对管理的理解以及各自的利益诉求等等。不同的股东之间对问题的理解和应对的策略是不一样的,这些都会影响到公司最后的结构设计和流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