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费有成本吗?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及时全额确认为营业收入。为减少税款滞纳风险和财务费用,一般采用预收账款方式收取,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收租金”科目。在租赁期内按月分摊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收租金”(计提的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并据此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企业对发生的租赁费不能直接拿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而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来进行转出的处理.
17%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之后,对于已经缴纳了17%税额的固定资产租赁行为,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当收到租赁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其分为两部分:其中13%的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7%的部分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当然,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扣缴增值税而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拒不缴纳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可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