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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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回答你的问题,德和衡是合伙制律所。 具体关系是这样:2014年8月,原德恒(DENTONS)与美国浩信律师事务所(HOKIN & CHAU DPC)联姻成立德诚资本联盟;2016年12月,原德诚资本联盟所更名为“德和衡”。 目前,国内有许多家叫做“德和衡”的律所,但都跟这个“德和衡”没有直接的关联:其中,有的叫德和衡律师所的是2005年成立的,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另有两家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成立,一家在湖南省常德市,另一家在陕西省咸阳市。这些律所与北京的德和衡没有任何关系。 那为什么这么多的律所取名为“德和衡”呢?据说,这是因为创始人吴德谦、肖鸣律师看到,在“德恒”“大成”之后,业内出现了许多“XX大所”或者“XX强的所”的称号,为了体现差异化,故取名“德和衡”。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

我们创办的时候,正赶上行业内盲目扩张,很多所谓大所弱所出现,为区别于那些大所,又因为我们的所里都是精英,所以取名德和衡。 ——吴德谦律师接受《法律与生活》采访之时所说。

关于律所名称之争,据我所知还有另外一个故事。这个背景在于,当时中国律所命名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即根据合伙人姓氏命名,比如邓海清律师事务所(D.Q. Hailong Law Firm),孙安平律师行(Sun And Partners)等等。后来随着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很多“大所”,如王才亮律师事务所(Wang & Co., P.C.),李曙光律师事务(Shaw and Partners)。一些老牌的大所也顺应潮流改了个更时尚的名字,如国浩律师(GHHLaw),环球律师事务所(Globe Law Offices)等。这个时候,德和衡如果再按照老规矩来,必然被归类到“小所”或者“弱所”的行列之中,他们选择了另辟蹊径,取了一个看似很“弱”的名字——德和衡。至于到底取这个名字是“真弱”还是“假弱”,就看他们自己如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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