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配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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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不得披露信息影响股票价格,而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属于前述“信息披露”的要求。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主动提出;

(二)该事项足以引起股价明显波动;

(三)涉及金额或者股数较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回购目的,则限定为减少资本注册资本或充实资本公积金。 据此,上市公司以基金份额作为股权激励工具存在被认定违法的风险。

对于已经实施的,建议及时终止,并完善相关程序;对于计划实施的,应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替代。 当然,考虑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如果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注意义务,在具体情形下可能也不会被认定为违法。例如: 1.公司实施基金配股不涉及资金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不会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则不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2.公司预先披露有关公告,说明相关事项,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公司所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和所投资的基金产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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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资基金制度的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限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银行专户,并在这种工资基金数额增长幅度限制内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管理办法。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的住房、养老、待业、医疗、退休、上学、抚恤等大项统筹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从工资基金中提取、支付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住房基金、劳动合同制实施等基金的,也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构成的部分。以上这两方面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应予配股。

由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同,所以支付工资基金的来源和构成也不同,其中一部分企业在住房、退休、待业等有关基金由地方统一统筹,不需企业支付。这部分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其不支付部分的工资基金也可报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予以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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