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仓是什么?
1、“老鼠仓”一词来自2007年曝光的中国石油集团财务公司原总经理李云亮的违法行为,他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股票买卖,赚取巨额利润据为己有。因为这种行为就像老鼠在仓库里偷吃粮食一样,所以称之为“老鼠仓”。 除了李云亮以外,还有国美的黄朝晖、中行的胡晓春、建行的孙德顺等,均因涉嫌“老鼠仓”被调查或判刑。
2、其实,“老鼠仓”这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是华尔街的行话。据说最早的“老鼠仓”是指那些为了降低自己账户的交易成本而不惜侵害客户利益的人;而后来的法律文件中所指代的“老鼠仓”则专指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利用内部信息或以其他不当手段交易证券的行为。
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经营活动:
(一)向他人提供未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商业秘密或者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
(二)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或者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或不正当收益;
(三)挪用基金财产;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老鼠仓”是资本市场中一种特别的违法行为,它是指基金经理借助其特殊地位,在公开发布的基金投资信息之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人为操纵非基金账户或其关联账户进行相关证券买卖,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2019年6月2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依法对黄云、刘明杰、陈国祥、王刚、李昌友、李旭东等6名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1201.74万元。证监会称,这些案件是2016年专项执法行动及常规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典型“老鼠仓”案件,是监管部门严肃惩处基金“老鼠仓”行为的又一批重要成果,彰显了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曾强调,基金“老鼠仓”严重损害了基民合法权益,败坏了基金行业声名,不利于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一直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无论涉案主体采取何种手段,企图以何种方式逃避调查,证监会都会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坚决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