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算重组成功么?
金马股份于2015年5月4日起停牌,5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发行股份收购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众泰汽车”)股权;7月17日,公司公告收购预案,交易作价116亿元,8月3日,公司复牌;2015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预案修订案,交易作价确定为112亿元,并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修订案;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中止审查通知,主要原因系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发生变更;2016年1月15日,公司将2014年汽车发动机销售返利1.18亿元追溯调整至2015年,导致公司2015年由盈转亏,当年净利润-34万元,因此申请中止审查;2016年8月22日,公司因2016年半年报更新等原因申请中止审查;2016年10月21日,公司申请恢复审查;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暂停审核通知。
2016年12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中的女儿徐美珍与铁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徐美珍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73.32万股协议转让给铁牛集团。2017年1月11日,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业务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事态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重组的不确定性因素等。
2017年1月27日,金马股份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55万元。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因此,上述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但金马股份在2017年1月12日申请公司复牌后未充分提示风险,也未在2016年3月11日即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披露重组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1条、第11.1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