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包含什么?
房屋维修金,也叫房屋保证金或房屋专项储备金,是指购房人在购买新房时按建筑面积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准备;开发商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资金并负责具体使用。 我国现在没有制定统一的《房屋维修条例》,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措施来规范房屋维修行业。
1998年7月5日,重庆市人大通过的《重庆市房屋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住宅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立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养护定额成本制度”并在第二十六条中进一步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应当计入房屋价值,不再分拆,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需要大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一)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工程;
(二)楼地面沉降,房屋裂缝以及外墙面脱落等质量问题急需解决的项目;
(三)公共供水系统,排水排污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燃气消防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者更新改造;
(四)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需要大中修或者拆除重建的项目。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和日常维护的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