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基金违规吗?
不合规,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支持城市建设发展为目的; (二)基金名称中应当显示“城市基础设施”字样; (三)采取契约型基金的形式;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运作流程; (五)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发展基金”名称不符合要求,采用公募基金的形式也不对,最重要的是,设立的初衷就不符合“以支持城市建设发展为目的”这一条件。 所以,从设立角度看,该基金就是不合规的,但由于目前只是设立了基金,并没有开始投资运作,所以不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但是作为违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对于该基金的募资方式以及后期的投资运作是否合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基金行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而且由于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构也会给予一定的宽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