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要报吗?
根据监管要求,对证券公司开展的创新业务都需要进行报告或备案,分级基金也不例外。 具体而言,对分级的母份额和子份额分别进行报告或者备案。
1.对于以公募基金作为基础资产的分级基金,在募集结束后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募集情况报告,包括设立过程、设立方式(包括是否采取信托计划形式)、募集人数与机构、募集资金数量与结构等;
2.对于具有不同分类的子基金,应当分别报告。目前市场上有两类子基金,一类是固定收益类,一类是股票类。对于这两类子基金的建立,需要报告的细节有所差别。 (1)对于债券子基金融资,需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选择理由、基础资产质量分析、基础资产组合风险控制措施、预期收益率、最大回撤等情况。 (2)对于股票子基金,除了应该提交投资决策的论证材料外,还需要明确说明主要策略的逻辑思路以及策略的参数设置等等。 另外,在基金运行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特殊事项,需要及时提请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特殊情况描述、产生原因分析、可能带来影响阐述、应对措施方案及实施情况等,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发生,导致基金出现或可能发生清盘的情况。
对于证券公司开展的其他创新业务也应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目前我国法律对金融衍生品等创新型产品尚无明确规定,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中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要求来拟定业务内控制度,并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