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周活了吗?
公司刚上市那会,老万还在里头干过一段时间(负责售后支持),所以稍微了解一点情况。 当时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原股东之间出现了分歧,于是某集团就把另外几个小股东起诉了,要求撤销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因为那个转的协议没有告知他(集团)。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特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3)深宝法南民初字168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357.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57.2元,均由上诉人某某集团负担。
老万当时就在这个案子里面代理部分股东应诉,感觉那几位董事真的挺不容易的,既要面对集团的上诉,又要应对少数股东提起的一审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