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读科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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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就是垃圾中的战斗机,领导层以罚代管,无德行无底线。 本人于2017年9月份入职该公司,从事Java开发一职,由于刚进入公司,对各方面都不了解,加上又急于找工作,于是就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在工作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因为我提出的离职申请没有得到领导的批准,而我自己又不确定离职申请是否已经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于是在第3个月的时候我选择了跑路。

在之后的几年里,我一直都没有联系过公司或者人事方面的人,本以为这样就能相安无事,但是没想到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向我的原住址寄了警告信和仲裁申请书(因为我在入职时填写的身份证地址),并且申请冻结了我的个人资金账号,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资金。

在之后通过内部人士的了解,让我彻底愤怒, 原来公司在得知我跑路的消息以后,不但没有放弃对我追讨“欠款”,反而派人和我原来的同事一起找到我所在的小区,到处打探我的消息!! 更为气愤的是,在我离开公司以后,公司仍然多次安排我原来的工作岗位,招聘网站显示的职位也是我所负责的职位,只是把薪资水平从6K调整到10K,然后等着我主动上门应聘..... 而我当时也不知道公司已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的事情,还傻傻的每天刷新着招聘网站,期待有一个好工作机会....

直到收到法院传书才了解到公司的无耻行径,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全部诉求,认为我是恶意跳槽,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所谓的“损失”完全是公司和高层捏造出来的,公司真正损失的钱远远没有那么多,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我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且存在擅自离岗、消极抗辩的事实,故判决如下

一、原告(被告)某某快读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原告)胡某支付提成工资15400元;

二、原告(被告)某某快读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原告)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500元;

三、驳回被告(原告)胡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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