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蓝舶科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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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本科毕业,通过校招签了镇江的蓝舶公司(原海瑞思),职位是硬件工程师,然后被派到上海分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舵机产品(一种运动控制产品,类似伺服电机)的开发。

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但是没签竞业禁止,约定工资10万税后年薪加年终奖什么的,因为刚入职也没有注意这些。 工作两年多,去年底因为要回武汉发展所以跟公司提了离职申请,今年改合同加了竞业禁止才拿到补偿金。现在想问一下大家,我能不能以未签竞业禁止为由去仲裁要求赔偿损失?(主要指找新工作时间成本和经济补偿)?

我的需求就是让公司支付我在改合同加竞业禁止前的经济损失和两年的竞业禁止补偿!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回答:首先,你的诉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呢?答案是有的!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以及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上述条款给用人单位设置了两项义务;一是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和违约金,二是限定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即限于法定情形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负担违约金。 本案重点在于判断蓝舶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其约定权利?

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禁止并约定了相应的经济制裁;二是在你在职期间确实实施了竞业禁止的行为;三是没有证据证明你在职期间收到了额外的经济利益。综上,蓝舶有权向你主张违约责任。

至于你是否需要向蓝舶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看合同约定,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予以适当减少;又如看违约行为,你是由于个人职业规划调整而提出辞职还是存在故意破坏公司经营的情况,前者属于一般性违约,后者属于严重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上是有区别的。 最后想说一下你的心态问题,如果认为公司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公司也是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自身义务的主体之一,没必要因为公司侵犯了你的权利就“仇大苦深”,毕竟还要靠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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