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哪几种?
1、按股东对公司所投入资本的比例分配权利义务。这是公司设立时最为重要的原则,也是大多数国家公司法规定的一个原则。它直接决定了不同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因此也称为“同股同权”的原则。 例如,甲与乙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其中甲出资14万元,占70%的股份,乙出资6万元,占30%的股份。依据这一原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按比例分配给股东,比如先提留50%的净利润作为公积金,剩下的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给股东;在公司清算时,也应当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首先支付股东应得的财产。
不过这里的“同股同权”并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是另外两个原则——同比例认购股票和在账面上确认股份。
2、持股比例与投票权不一定成正比。有的国家的公司法允许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之间可以约定持股比例与投票权的比率。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3、股份转让自由。即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给客户或任意数量的第三人,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并且也不需要公告通知其他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必须登记注册并披露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