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持有股份34?
假设A创业,注册资本100万,他找了B、C、D作为股东,分别出资20万、30万和50万(或者各自占股比例20%、30%和50%),然后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 后来公司发展了,注册资本已经不够了,需要增资,那么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增资了。也就是说,即使A自己只有10万的资本金,也可以让公司增加至400万元。
而公司的实际价值如果已经达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那么只需要评估做账调整就可以了。这个流程很简单。 但是,如果A想把自己的股份减少到60%,又不想减少自己的现金出资(也就是不想减少自己的注册资本)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可以运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交易。这样,A就可以用自己手中持有的30%的股份去募集资金,而新股东用现金来认购这30%的股份。这样,A减少了手中的股份,但是增加了手上的钱(因为股份变成了股本),而新的股东进来之后,手上是有了股份的,但同时也要拿出相当于股本的现金放入公司的账户里。这样,就相当于A用自己的股份作抵押,从新的股东那里获得了借款。等于是用未来预期的收益权(90%股权)做了质押获取资金。等于是用未来的收入来偿还现在这笔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