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什么时候开庭?
2017年4月,四川宏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及李兆会、徐翔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9年5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兆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李兆会、徐翔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所涉非法集资犯罪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自2016年起,公安部部署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攻坚行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全力打击。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