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可以做保理吗?
可以,不过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一般来讲,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可以分为授信类和融券类。其中,授信类又包括贷款和贸易融资;而融券类则包含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收益权转让、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以信托公司为代理借款主体办理信贷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信复〔2013〕95号)第三条的规定 :“……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为‘受客户委托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可以以自身名义从事代理借款业务……”,以及第五条的规定 “……对于经人民银行业务部门核定可用于对外放款的人民币资金,应通过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贷前审查或审批指令进行贷后检查并出具相关凭证”,说明部分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代理借款人开展信贷业务,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是以固有财产作为受托资产办理信贷业务的,二是以自有资本与受托资产合计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五倍作为受托资产办理信贷业务。 在上述两种情形中,由于信托公司不是债务人而是代理人,因此实际上其需要向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分别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同时还需就单笔标的签订《交易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上,基于现在银行对委托贷款的限额一般是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如果单笔交易金额超出该限制,则需要分笔多次完成交易。 在实施方式上,可以先由债务人(出让方)委托信托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再由其转交债权人(收购方)认可,或者由债权人直接委托信托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先借后贷模式 ———债务人的融资路径首先,由债务人与其委托的信托公司协商,签署《融资额度合同》,约定综合融资成本、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将《融资额度合同》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备案。其次,按照《融资额度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委托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委托贷款通知书》,告知其拟借款的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并通知对方及时放款。最后,信托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款项后,转交给债务人。
(二) 直接借入模式———债权人的融资路径首先,债权人与信托公司协商,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的数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其次,债权人将款项划入到信托公司的账户中,信托公司转交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