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资产减少的原因有?
(一)自然损耗或正常陈旧老化。
(二)流动资产的盘亏、报废、淘汰或者变卖。
(三)货币资金及债权的损失。
(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的:1、经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转让、报废、报损库存物资、固定资料;2、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呆坏账、处置有价证券;3、货币资金短缺损失;4、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应当核销的其他资产。
(五)行政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的资产处置。行政单位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处置,无论两种隶属关系是否在同一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行政单位都需要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处置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