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如何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股票发行资格;
(二)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三年;
(三)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良好;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无持有期限限制(即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有持有期限限制的股票或有限售条件股东所持股份低于百分之八十,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发行的价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的,可以视为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
(二)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三)可能产生重大损失的其它情形。
采用协议方式发行股票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国务院授权的交易场所管理机构对发行人的股票进行核准。
2013年之前,上海主板市场实行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后方可发行,俗称“准许发”;创业板则实行注册制,在交易所备案即可发行,俗称“自动生”。从2013年开始,沪深两市均试行注册制,但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一些,许多创业板公司都是“自动生”出来的。
所谓注册制,就是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交易所受理,审核通过后,发布招股说明书等公告,供投资者审阅,决定要不要认购、是否转让。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不同之处在于,核准制下发行的申请材料被审查过程中,有“否定的权力”,也就是对于申报材料不能完全认可,可以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注册制下的申报材料只是“是否同意”的理由,而不是“否定”的理由,因此审核程序更类似于“告知”而非“许可”。
同时,注册制允许发行人自主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时机,而核准制下必须遵循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安排,两者对于融资效率的影响也非常明显。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注册制是个利好消息,发行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