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多少?
2014年5月1日,商业银行实行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下限取消,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干预市场利率的定价,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办理借款和还本付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方式和期限档次确定后,在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的利率体制。以一年定期存款为例,2017年央行基准利率为1.5%,某企业的贷款上浮比例是30%,则该笔贷款的利率是(1.5%×(1+30%)=1.95%,即1年期年利率195bps;若上浮60%呢,利率就是2.85%,以此类推。
但要注意的是,这个利率是最高上限,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根据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最后确定的利率会高于或者低于这一标准,具体是多少,银行会有相关的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来限制。 当然,如果是抵押、质押、担保等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在银行相对充裕的时候,利率可能下浮优惠的可能,但如果市场利率上升,银行的利率也会随之上调。也就是说,企业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品种、币种的不同和贷款的客户差异,以及时间周期而不同。
企业活期存款利息按季计算,按季结息。计算利息的具体时间由各银行自定,但必须明确告知客户。
我国对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存款天数的计算有“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算尾也算头、头尾都不算”等不同方法。我国对各种存、贷款的计息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即自存入或贷出(存、贷款账户)之日算起,至支取或归还的前一天止,支取或归还日不计息。
存、贷款天数是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基础,要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存贷款天数时,不论是闰年、平年、大月、小月,按日利率逐日计算,其法定计息天数:平年365天,闰年366天;不论大月、小月、每月份均按实际天数计算,即:
大月31天,小月30天,2月平月28天,闰月29 天。
例:1999年2月20日至3月11日的存、贷款计息天数为:
存(贷)日:2月20日,其天数为1天;计息天数为1日。
2月21日至28日的天数为28-21+1=8天;计息天数为8日
29日、3月1日天数2天;计息天数2日
3月2日-11日的天数为11-2+1=10天;计息天数为10日
上述合计其存、贷款合计应计息天数为:1+8+2+10=21天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存天数×日利率=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