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企业存款怎么办?
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被保险存款是指投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吸收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和同业业务资金,其中个人储蓄存款和个人贷款的保证金部分不包括在内。 就是银行发生破产清算时,国家对于储户的存款是有担保的!
具体如何赔付呢?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第四条:同一存款人同一家投保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赔偿;超出的部分,由投资人在发行债券的规模内承担(投资银行或者券商发生的损失)。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七)接受投资人的申请,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第十条:当投保机构发生重大关联方拖欠款项风险,可能致使存款保险基金受损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具体情况,限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责令调整业务范围、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益;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应当用于下列支出项目—— (四)参加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重大事件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收入,归存款保险基金所有,列入预算管理。 银行破产的时候,储户的银行存款还是最有保障的,最高偿付额度为20万/户,超过的部分有投资人(券商)来补偿。但这里有个关键: “同一存款人”是什么意思?如果A在银行有100万的积蓄,B也有100万的积蓄存在银行,那么,一旦发生银行破产清算,“同一存款人”这一条款就会让A、B的100万元全部受偿,而C有101万元的储蓄,却只赔99万元,多出来的1万元就归银行债权人(投资人)所有。这样不公平吧?所以,目前很多国家都规定: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的赔付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银行储蓄以家庭成员数为单位计算,公司企业的银行储蓄以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数为单位计。比如,美国是每10万美元的金融资产赔付一个单位,中国人均GDP只有美国的三分之一,因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步标准应该要比美国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