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企业亏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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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增资减资进行盈余分配。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策权限作了区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案需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有效;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同时,公司法还赋予股东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权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申诉权等。 但这些权利的行使都会受到一定的时间和程序限制。比如,公司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报告的审议和确认,必须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相应决议后的20日内提交股东会确认;而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如果股东想尽快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就必须通过上述途径向公司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如律师)来解决自己和公司之间的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承认股东自益权和公益权(也可称作社会责任)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此两类权利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最好尽可能详尽地了解公司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和时限要求,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股东与目标公司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的话,那么股东就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实践中,出现股东和目标公司之间分歧的主要类型包括:出资不实、抽逃资金、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损害股东利益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1. 要求股东会对出资情况作出说明并补充出资。 当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已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完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请求债权人撤销个别股东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有的股东为了逃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可能会将个人资产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上,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作为股东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3.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有些股东可能会对董事、高管人员未经股东会讨论决定而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返还挪用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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