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收入减成本么?
理论上来说,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利润才是企业真正的经营结果 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耗用资源(消耗了原材料、支付了人工费用等),然后产出产品(生产出了零件或者交付了服务)的过程;同时,企业经营还需要支付各种税费。
企业最终的经营结果就是这些收入和支出的差额,这个差值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也就是企业赚取的利润。但是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收支都放到会计账簿里一一进行核算,因此会计上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与计量,从而形成了一个个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账户。每个账户的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借方发生额扣除本期贷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就等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这些账户的相互结转形成了企业完整的“利益循环链”。最终通过财务报表的形式向外界传递企业的经营信息。 所以,从会计处理的理论上来讲,企业收取的款项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注意:这里考虑的是收款的本质而不是收款的目的哦!):
1.由于过去资源耗用而产生的应收款项,比如公司之前采购一批材料,货款已经支付,但尚未到货,此时公司的财务账面上有相应的“在途物资”账户为正,而供货商那边则有对应的“应收账款”账户为正,公司收到的银行转账支票其实只是完成了两个账户之间金额的划转,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待货物到达后,“在途物资”减少,“应收账款”相应减少,这时候才体现为真实的现金流入。
2. 因为未来预期收入而产生的债权,这种情形下,虽然收款的时候没有相关的资产(如库存商品)发出,但是收款之后往往会产生未来的经营活动而导致收入的实现,因此也是合理的收款行为。 当然,上面说的都是理想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现实当中往往会复杂一些。比如说对于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票据,在尚未到付款期限之前,企业一般会作为“应收票据”进行核算,等到票据到期时再予以兑现,此时的现金流才会表现为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而在会计入账之时,这种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往往会记入“应收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