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划外员企业是什么?
“债划”,即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借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人”,即合同中需要承担债务的人。如果将债权人看成是债务人,那么将债务人看成为新的债权人。在债权转让中,新债权人取代了原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债务的清偿;而原债权人则由债权人变成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的关系。这种由于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债务人身份发生变化的现象就是法律上的“债的划转”或“债的移转”。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债权人把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别人,别人由此成为新的债权人,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合同法》对合同的债权转让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79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如何才是合理的通知,法律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所以,债权转让是否生效,关键就在于“通知”这一环节能否得到恰当履行。
债划外员企业就是所欠下的债务,已经超出了自己所负责的能力,而政府为了帮助这些企业走出困境,防止企业破产,而采取的一种处理企业债务的方式,叫做债划外员。
债划外员具体的操作过程是这样的,如果企业欠了银行三千万的债,按照当时企业主在银行贷款时的担保合同,企业主是得用自己的所有财产,和自己的所有收入,来偿还银行的欠款的,对吧?如果这笔钱,这个企业主真的还不上了,那他这辈子估计就过上苦日子了,因为银行会一直跟他收这笔钱。
但因为他所在的城市搞了债划外员政策,所以政府出面协调企业主和银行,最后达成一致:企业主只要在三年之内,还一千万给银行就OK了。那一千万和三千万相比,就是划掉了俩零,差好多倍呀。这个三千万减去一千万形成的二千万的缺口,地方政府给想了一个办法,用后面几家欠款的企业的债,顶前面一家还了钱的企业的债。当然,后续家的企业欠款,要多于前面已经还完了钱的企业。
这样做,对一个城市里那些负债比较多的企业主当然是好事,因为他欠款少了,不会严重影响到他以后的生产和生活,他就有心思和能力,把企业继续做下去。而且越做越大,不断给社会创造就业和税收,政府和银行最终还会获得更多收益。
如果政府不允许企业债划外员,那企业主为了还钱,就会想各种办法,比如把企业的所有资产,甚至家里的所有财产全卖了,然后逃到外地,彻底断绝和银行的联系。这样一来,银行追不到这个老赖,就可能提起破产清算,企业也倒闭了,然后员工都失业了。政府呢,不但拿不到这家破产企业的税款,还得给这些失业的员工发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