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指的是国有企业吗?
“改制”不是法律用语,有行政改制和公司改制之分。 行政改制是指政府对于所监管的企业进行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的变动。常见的如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组建以及分立、合并、解散等。由于这类变动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所以又称为政府主导型体制改革。
公司制是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之上。同时,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条例,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公司,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程序。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只要是改制成公司制的形式,我们就称这种改制为公司的改制。
企业改制,是在企业所有权或主导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的改变,是一个所有制形式改变为另一个所有制形式的行为,如将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从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国企改制。
企业改造,是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的技术、装备、产品等进行的更新、配套、改造、完善等,如老企业为增加科技含量,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进行的技术、装备、工艺、产品的改造。
企业改造,是在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变,或者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部分产权对外参股入股,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况下,对原企业进行的改变;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资金不足或产品不适销对路等困难时,对其进行资金注入和改善经营管理,这既不是改制,也不是改造,而是对企业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