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买房 如果是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带齐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 购买的二手房则需要带齐房产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不同区办理要求有所不同,详细可致电12329人工服务) 二、建造翻修住房 需携带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每年还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房贷本息,同样需要在每年放款日的前两个月进行操作。贷款偿还本金时,只需每月按时还款,在还款月随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偿还利息时,需在到期当月提前办理。
四、租房 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无房职工连续租赁公租房或者直管公房6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租赁住房费用。 另外,本市户籍的外地缴存职工,可以在京租房,凭租房合同和发票提取公积金。 不具备租房条件,但确实需要支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改造的,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件,经管理部核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支取手续。 【注】外地缴纳的公积金,需要在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提取。
五、销户提存款 离休、退休的,持离退休证及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农业户籍职工辞职或调动到外地工作,可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在境外定居、出国(境)工作或者出国(境)学习,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 被法院裁定终本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终结本案同时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的;
⑦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北京的; ⑧ 进城务工农民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原籍居住(含退休回乡)的。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或其他消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