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有多少?
作为曾经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按照比例缴纳的,因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就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缴存,具体为职工所在单位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比例为5%-7%,总共的缴存比例是100%(部分单位可能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缴存额度)。所以不存在按工资比例的说法(在相同条件下,缴存额相同;在不同条件下,无法比较缴存额多少) 那么怎么计算呢?很简单,用月平均工资除以12,就是应该缴纳公积金的基数了(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高于300%),再以基数的百分比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注意:这个百分比不是比例,比如说不能是8%,而是8%这个数字)。
举个例子吧! 张三的月工资是1.5万元,那么缴费基数就是1.5万/12=125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5%,每个月单位和个人需要缴存的金额就是1250*5%+1250*5%=875元。如果是12%的缴存比例,则每个人需要缴存1250*12%+1250*12%=2100元。当然,如果张三的工资是高收入人群,超过了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那么以上公式中的基数就要用1.5万的300%,即4500元来代替1250元。
2022年7月1日(含)后在北京办理的存贷业务,存贷系数调整为2。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计算出的贷款额度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最高贷款额度确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以上各位加一。
每笔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后确定,不需申请人另行计算。上述内容同样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分中心、上海分中心。
贷款额度说明
使用配贷系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公式中的每项中,存贷系数为2。
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灰字部分,下同)与该笔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之和。
计算公式中缴存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用年数表示。缴存年限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连续正常缴存的时间。
新参加工作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缴存职工可合并前后缴存时间后取整数确定缴存年限。对于在不同缴存单位入住房公积金,且中间有间断不超过2年的(含2年)视作连续缴存,可合并前后两个(含两个以上)缴存账户正常缴存时间;如间断超过2年的(不含2年),缴存年限按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正常缴存时间计算。
计算公式中账户余额指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含灰字部分。缴存年限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累计正常缴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