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与并购基金的区别?
“产业”和“并购”都是广义的概念。 “产业”可以涉及任何行业,只要做得好,叫“好行业”; “并购”也可以涉及任何方式,只要能实现“以战略投资驱动企业价值提升”的目的,都算“好的并购”或“并购的好方式”。 所以要谈区别,先要界定范畴。否则会像“鸡生蛋、蛋生鸡”一样陷入循环逻辑。 在目前中国法律框架下(主要指《公司法》),通常只有两种性质的基金能在工商注册:
1.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简称“VC”或“成长性投资基金”;
2. 投资于已上市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PE”或“成熟期投资基金”。 所以,从功能上而言,通常将这两个类型简称为“vc/pe”。 如果不讨论具体的法律形式,仅考虑本质特征,则这两个类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的根本区别在于: VC一般通过股权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并通过所投公司的管理团队开展具体业务。其目标通常是扩大公司和行业整体数量,即所谓“规模经济”。
VC更强调对某个行业、领域或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取资本收益。 PE则主要通过收购已有上市公司股份来完成投资任务。如果被投资的公司有融资需求,PE一般会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协助其解决资金问题。对于PE来说,其更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并力求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寻求资金的快速变现以便能够及时退出。 但上述分类只是一个广义和相对笼统的划分。因为实际上很多“VC”不仅投资于“未上市企业”,也会投向“已经上市但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同样,也有很多“PE”投资于“已经上市且运行良好的企业”。
另外,无论是VC还是PE,现在都有很多变种的形态。并且随着政策的调整,各种基金在设立和运作时也存在着动态的调整变化。 所以如果纯粹从定义上进行区分,可能并不能找到特别精准的界限。而且其实也没有必要找到一个精确的界线。 因为不论如何划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投融资活动中寻求一个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 无论采取何种基金形式,关键是看其在运作过程中能否实现这个最优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