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投票平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假设就错了。 不是“国会的投票平了怎么办”,而是“总统的否决被国会驳回后怎么办”。根据美国宪法,如果国会两次对同一件事表决(比如对同一部立法)的结果都是赞成多于反对,那么不管总统是否反对,该议案都将获得通过并变成法律。当然,总统有权否决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简单多数批准的对同一事项的两次提案;但总统没有权力否决参议院或众议院任何一院的单独提案,也没有权力否决一个两院分别以简单多数通过的针对同一事项的独立提案。 所谓“弹劾审判”并不是国会判决是否有罪,而只是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罪行足以导致其免职。
至于“司法审查”更是完全扯淡,美国法院不审查国会决议的有效性——因为有效性本来就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不过,如果总统以违反现行法律为由拒绝签署国会提出的议案,那么最高法院可以审查该项法律依据是否合法。 至于题主所说的“否决权”“对否决案的否决程序”也都是不对的。因为总统没有否决案这一说。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内阁制而非总统制,政府工作是以政党为基础进行的。所以应该说成“总统否决了由XX党提出的XX法案”,而非“总统否决了第118号议案”。
同样,不应该谈论总统的“否决权”。因为不存在所谓的“否决权”,只有议员们通过对立法的表决所拥有的合法地阻止总统合作的权利。总统只能对已经通过了的事务提出异议,而没有创建或者撤销联邦机构的“否决权”——这种所谓“否决权”其实是行政机构基于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与国会相互制衡的权力。
另外,其实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兼三军统帅,是有一定否决权的(the Commander-in-chief veto) 但这个否决权仅限于驻外国部队及外交关系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