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的股份能控股?
A股东出资100万,B股东出60万,注册个公司,注册资本就是160万。这个公司属于两个股东共同所有,A占股62.5%(160万/240万),B占股37.5%。
假如我们注册个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元。我一个人作为股东,我的股份就占百分之百,因为一股等于一元钱。 假如我拿出两千元注册资本做公司资金,那么我的股份就是二成,而另外的那个股东拿八成的股份。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不拿钱,用别人身份证去做股东可以不? 这个是不可以的! 就算是你不拿钱,你只是挂一个名的股东,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成员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法条就可以知道,即使我没有出钱,我也必须承担“有限责任”即我的全部家产都要用来偿还公司所欠下的债,我的家人也受牵连;但是出钱的那个股东只以他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所以,谁当股东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