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股份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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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讲,股东资格是可以转让的,所谓的“原始股”的概念是不正确的; 其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份是可能作废的——具体参见《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偿债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 第三,如果公司真的走到解散的那一步,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清算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将股票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登记,所以这个时候你的股份其实是没用的。

第四,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即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者出现法律纠纷,被申请执行等情形),你持有的股份可能会变成废纸一张。 但现实中情况要复杂得多:

第一、很多初创的公司实际上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就能运转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其实没有实际出资,他的那份“股份”实际上就是无资可出。这种情况下,其他出资人实际支付的资本大于应出资的数额,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盈余”。这个部分虽然名义上属于投资者所有,但实际上已经属于公司所有,因为公司已经取得了对该款项的完全支配权。

第二、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持续盈利,并且有足够的现金流,那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分红的形式返还其投资并给予相应收益。当然,股东投资的本金是在公司注销的时候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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