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名贷款?
假名抵押,又称为假名登记,是指债务人(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但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登记机关所掌握的抵押合同中的担保人是假名的现象。
由于抵押合同的担保人(即名义上的抵押人)是假名,因此也被称为假名抵押。 在我国,由于物权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故在抵押合同签署后,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才可以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否则抵押行为归于无效。所以,只要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借款人)达成了设立抵押的合意并将该意思表示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就算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对“谁真正承担还款责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上也推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已经实现,抵押关系成立、有效。 对于假名抵押,从抵押合同签订到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与抵押权人就“由何人真正承担还款责任”及“如何分配处分抵押物所得价金”等项事宜协商一致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就此达成合意,则事后无需再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抵押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抵押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改变该约定,即以真实身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